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扩展资料:
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一、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二、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四项原则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在事故发生后,按部就班地遵循四项原则,做好善后工作。才能明白事故为什么会发生;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做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只有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才能防止同类事故重犯。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法律分析】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 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2]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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